

为科学编配审判(执行)办案团队,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平昌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学历及专业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招聘学历:专科以上学历;
(三)招聘专业:不限。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辅助事务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30周岁(1996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4.熟练掌握操作计算机及必备的办公软件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逻辑思维和沟通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父母或配偶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事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已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应现场递交个人资料。
3.报名地点:平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4号),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5760150027。
4.提交资料:报考者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亲笔签名,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需写姓名)。《报名登记表》可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
5.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集中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
(2)考试内容: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分为播报笔录和计算机速录。每个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别按50%折算计入技能测试总分。
①播报笔录。采取现场播报文字资料,播报时间为10分钟,根据考生笔录的准确度、详实度、卷(版)面整洁度和规范度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②计算机速录。计算机速录采取现场播放速录资料,考生使用普通键盘通过听打方式将文字输入计算机,输入法不限,测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输入文字的速度、准确率和文字排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折合后的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技能测试》且有成绩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折合后)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还相同,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学历还相同,法律类、计算机类、文秘类专业优先或通过加试,按加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工作能力与实绩、沟通协调、任职回避等内容。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3.公示:考察合格人员,通过平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和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制书记员与平昌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遵守平昌县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平昌县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核发。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七、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平昌县人民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18981661868。
咨询电话:0827-6224334。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平昌县人民法院《干警任职回避和从业限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聘用制书记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聘用制书记员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辅助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其中,离任包括解聘、辞职等离开本院工作岗位的情形。
(二)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经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系不畅通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平昌县人民法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
公告来源:平昌发布官微
2026年4月17日17:33